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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 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与市场统一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2-14 11:22:41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我省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去年全省共清理存量政策文件39866件,修订或者废止499件。

  日前,为了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我省制定出台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着眼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省域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程序,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从源头预防各地政府部门出台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文件。

  《办法》共6章29条,重点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内容、程序进行了规定,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

  《办法》明确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应当重点审查政策措施是否含有以下内容:

  (一)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二)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违反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缴纳社会保险等;

  (四)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设定与招标和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

  (五)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六)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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