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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包含“清算信息”,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4-23 10:03:35

【案情】

某国有企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报告》应包含“清算信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

评标阶段专家发现,投标人A提供的《报告》未包含“清算信息”,应当如何进行不利评价?

【分析】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招标文件“形式评审”规定:“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案投标人A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包含“清算信息”的《报告》,因此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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