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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深化招投标领域整治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2-12 10:10:36

2月5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起草该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3月7日。浙江省各级国有投资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规定范围和标准的项目适用《办法》。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办法》明确,招标人对国有投资工程建设和招标行为负总责。《办法》从组织领导、责任内容、监督追责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招标人严格落实强制招标、前期管理、招标代理选择、招标文件编制公示等全链条责任。招标人应当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形成招标单位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承办机构负“直接工作责任”(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开展)的工作体系、责任体系。要求招标人严格落实强制招标、前期管理、招标代理选择、招标文件编制公示等全链条责任,规范开标评标、定标履约、现场管理、工程变更等行为;强化招标人内部、上级及行政监管部门监督,明确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情况记录报告要求、具体问责情形及 “一案双查” 规定。(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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