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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招标文件在线发售截止时间落在节假日是否需要顺延?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2-10 10:05:47

【案情】

某公开招标项目,9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线发售截止时为10月6日零时(据悉国家公布国庆假期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开标时间为10月21日上午9时。招标公告发出后,接到某投标人异议:根据《民法典》第203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招标文件在线发售截止时间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内不妥,应顺延到10月8日(国庆假日上班第一天)为宜。

问题引出:招标文件在线发售截止时间落在节假日是否需要顺延?

【分析】

招标文件在线发售截止时间落在法定节假日时,需要顺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此处的“日”指日历日,而非工作日,旨在提高招标效率。《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范畴,其涉及期间问题的应当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201条,按照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因此,发售期应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的次日起算。《民法典》第203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此规则适用于招标采购中以“日”为单位的期间计算。此处的节假日包括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等公休日。

具体到本案,招标文件在线发售截止时间为10月6日零时,该日期处于国庆法定节假日(10月1日至7日)之内。发售期是一个法定“期间”。若10月6日被设定为该期间的最后一日,那么根据《民法典》第203条,由于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应顺延至国庆节后上班第一天,即10月8日,投标人的异议合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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