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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格条件中未明确资质证书的许可范围,可以否决吗?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2-25 10:04:45

【案情】

某国有企业10kV开关柜局放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招标文件中仅要求投标人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但并未对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作出明确约定。评标过程中,对于各投标人是否具备资格能力,各专家之间出现意见分歧:部分专家认为已提供CMA证书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应认定为合格;而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在提供了CMA证书的投标人中,若其证书中检测内容未包括招标范围,则该投标人并不具备承揽该项目的能力,应予以否决。

请问,资格条件中未明确资质证书的许可范围的,评标专家可以对其进行否决吗?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22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该条款明确要求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即 CMA,这是CMA作为强制认证的根本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5条进一步明确了该类资质证书的内容“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由此可知,CMA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强制性资质认定,该类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提供与检验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证书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该条款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案涉采购项目为10kV开关柜局放检测服务,投标人应依法提供与该服务项目相对应的CMA资质证书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即CMA检测内容应包含招标范围,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为由予以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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